大成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月3日
送出日期:2024年1月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大成沪深300增强发起式 | 基金代码 | 010908 |
下属基金简称 | 大成沪深300增强发起式C |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 010909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1年02月23日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
基金经理 | 夏高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 2021年2月23日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1年1月1日 | ||
基金经理 | 刘旺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 2024年1月2日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8年5月18日 | ||
其他 |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大成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在力求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 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 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8.0%。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 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
主要投资策略 | 本基金在指数化投资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模型进行投资组合优化,在控制与业绩比较基 准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一)股票投资策略。1、指数化投资策略;2、指数增强型策略;3、股票组合调整;(二) 债券投资策略 。(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四)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五)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六)股票期权投资策略。(七)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 略。 |
业绩比较基准 |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 |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赎回费 | N<7天 | 1.5% |
N≥7天 | 0% |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管理费 | 0.8% |
托管费 | 0.15% |
销售服务费 | 0.4% |
其他费用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相关公告。 |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5、主动增强投资的风险。6、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投资风险。7、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8、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大成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1月20日证监许可【2020】3164号文予以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885558] 1. 大成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大成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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