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案号(2023)粤1973民初21431号-1:待开庭审理
案号(2023)粤1973民初21429号-1: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案号(2023)粤1973民初21431号-1:东莞宏源作为原告方
案号(2023)粤1973民初21429号-1:东莞宏源作为原告方
3、涉案金额:
案号(2023)粤1973民初21431号-1涉案金额:799.93万元
案号(2023)粤1973民初21429号-1涉案金额:484.70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号(2023)粤1973民初21431号-1待开庭审理,案号(2023)粤1973民初21429号-1一审判决尚处上诉期内,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仍需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宏源”),与东莞市宝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宝商科技”)、东莞市少年阿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莞少年阿宝”),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分别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2023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和2023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案号 | 管辖 法院 | 原 告 | 被告 | 涉案金额 | 案由 | 诉讼请求与理由 | 目前 进展 |
(2023) 粤 1973 民初 21431号 -1 | 东莞 市第 三人 民法 院 | 东 莞 宏 源 | 宝商 科 技、 深圳 市少 年阿 宝实 业有 限公 司 | 7,999,30 0.12元 | 房屋 租赁 合同 纠纷 | 2021年12月27日,东莞宏源与 宝商科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一》,东莞宏源将位于东莞市 常平镇宏源智造园园区1、2、 3、4、8栋的厂房出租给宝商科 技。因宝商科技自2023年9月起 再无支付租金,其拖欠租金已 构成违约,东莞宏源诉请依法 判决《房屋租赁合同一》已于 2023年10月23日解除,由宝商 科技支付逾期支付租金以及违 约金、履约保证金、律师费、保 全担保费,深圳少年阿宝承担 连带责任,并由深圳少年阿宝、 宝商科技承担本案诉讼费。 | 待开庭审理 (深圳少年 阿宝开庭前 提出管辖权 异议,截至 目前,法院 已驳回被告 深圳少年阿 宝提出的管 辖权异议) |
(2023) 粤 1973 民初 21429号 -1 | 东莞 市第 三人 民法 院 | 东 莞 宏 源 | 东莞 少年 阿宝 | 4,846,95 0.34元 | 房屋 租赁 合同 纠纷 | 东莞宏源与东莞少年阿宝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一》,东莞宏 源将位于东莞市常平镇宏源智 造园园区5、6、7栋的厂房出租 给东莞少年阿宝。因东莞少年 阿宝自2023年9月起再无支付 租金,其拖欠租金已构成违约, 东莞宏源诉请依法判决《房屋 租赁合同一》已于2023年10月 23日解除,由东莞少年阿宝支 付逾期支付租金以及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律师费、保全担 保费,本案诉讼费。 | 一审判决 |
东莞宏源近日收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1973民初21429号-1,具体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少年阿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案涉《房屋租赁合同一》于2023年10月23日解除;
2、被告东莞市少年阿宝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23日期间的租金1,111,137元;
3、原告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有权没收被告东莞市少年阿宝科技有限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3,645,000元;
4、驳回原告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1,640元,由原告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257元,被告东莞市少年阿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9,383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号(2023)粤1973民初21431号-1待开庭审理,案号(2023)粤1973民初21429号-1一审判决尚处上诉期内,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仍需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