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江苏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蒋双平被警告并罚款35,000元

2024年1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苏金罚决字〔2024〕3号。被处罚的当事人是蒋双平,其是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江苏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简称:泛华联兴保险)。其对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江苏分公司擅自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对蒋双平给予警告并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

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江苏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蒋双平被警告并罚款3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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