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2.0”面世 ?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再迎利好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家俊辉  广州报道

“跨境理财通2.0”正式落地。 

1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获悉,该行联合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于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跨境理财通”业务是金融支持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的重要尝试,自2021年试点以来备受市场关注。

需要指出的是,过去两年多年来,粤港澳三地投资者广泛参与“跨境理财通”,市场反应热烈。但随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运行发展,业务办理流程上有一定优化的空间,市场主体对扩大参与试点机构范围、产品范围和额度等也有强烈的需求。

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实施细则》通过优化相关制度安排,在促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同时,进一步释放试点政策红利,更加便利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助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

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介绍称,为顺应各方参与主体的诉求,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聚焦提升便利性、拓宽市场、规范服务,从以下方面对试点政策进行优化。

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调整“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条件,新增内地投资者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可选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二是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将个人投资者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三是拓宽业务试点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同时将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范围,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由“R1至R3”扩大为“R1至R4”风险等级(不含商品期货基金),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四是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细化明确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展业行为规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实施细则》修订后,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将更加便利,参与渠道更加多元,可购买的理财产品更加丰富。” 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表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将进一步提升湾区居民资产配置的吸引力,更好满足湾区居民跨境投资和跨境理财需求,有效促进大湾区民生融合,推动大湾区建设高质量发展。

根据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最新披露,截至2023年末,粤港澳大湾区参与“跨境理财通”个人投资者6.92万人,包括港澳投资者4.54万人,内地投资者2.38万人,涉及相关资金跨境汇划4.33万笔,金额128.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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