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及相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因未及时披露重大风险和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2月5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以下简称康隆达)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谴责。

公告指出,康隆达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具体来说,康隆达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间芳未及时告知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此外,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同时,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371.71万元。

公告进一步明确,康隆达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条,《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上交所决定对康隆达、张间芳、以及康隆达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卫丽进行公开谴责。

康隆达及相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因未及时披露重大风险和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交所要求康隆达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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