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5日消息,广东弘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5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12月11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广东弘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原料贮存车间配套有两套“生物过滤净化”废气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时发现:1该公司原料贮存车间堆放有生产原料,堆放的原料产生恶臭,配套的两套“生物过滤净化”废气治理设施均未开启。2该公司纯化车间及混料分装车间堆放有生产物料,堆放的物料均产生恶臭,纯化车间及混料分装车间内部连通,均未配套恶臭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外。
广东弘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5万元(¥350,000)。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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