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区就诊取药将取消10%医保个人先行负担比例

  3月5日,北京市医保局等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本市将推进三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用药可供应的品规一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取药,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

  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取药的,本市将研究调整部分药品报销政策,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取消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中医、专科、A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支付;未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仍执行原首诊转诊政策。

  医疗机构针对常用慢性病药品品种规格,科学规划药品库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患者需求药品登记系统作用,对于慢性病患者需要但尚未配备的药品,做好药品登记并及时采购配送到位。

  针对部分药品包装规格不符合临床需求、影响长处方开具的问题,鼓励本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慢性病药品包装规格为7天用量的倍数,并对持有人进行年度报告或备案提供指导和服务,从药品生产环节解决药品包装规格不符合临床实际需求的情况。

  本市将推进三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用药可供应的品规一致,结合居民个性化用药需求,切实满足高血压、糖尿病两类疾病用药。加强医联体内慢性病患者用药衔接,在保证用药安全前提下,提供处方延续服务。

(责任编辑: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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