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甬城农商行被罚440万元 随意调整贷款损失准备等

   北京12月21日讯 中国银保监网站昨日公布的宁波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89号)显示,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内控管理薄弱、随意调整贷款损失准备,未及时核销不良贷款、未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对汽车分期业务合作机构管控缺失、对客户及业务准入不审慎等违法违规行为。宁波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罚款人民币440万元。 

  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90号显示,李友增对甬城农村商业银行随意调整贷款损失准备,未及时核销不良贷款、未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对汽车分期业务合作机构管控缺失、对客户及业务准入不审慎等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宁波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等,对李友增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91号显示,刘军对甬城农村商业银行对汽车分期业务合作机构管控缺失、对客户及业务准入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宁波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等,对刘军警告。 

  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92号显示,陈育洲对甬城农村商业银行对汽车分期业务合作机构管控缺失、对客户及业务准入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宁波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等,对陈育洲警告。 

  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93号显示,周鸿秉对甬城农村商业银行随意调整贷款损失准备,未及时核销不良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宁波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周鸿秉警告。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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