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直系三代血脉不得应聘!)
中国基金报 泰勒
大家好,今天“多地烟草局要求直系三代血脉不得应聘”刷屏了!
近些年来,垄断性国企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已然成为大家公认的高收入和福利优厚的行业,是毕业生眼中的“香饽饽”。但是对于大部分毕业生来说,进入这些领域难度较大,此前关于体制内的职位似乎变成了“世袭”的说法,让未出社会的毕业生不无忧虑。
近日,山东烟草专卖局发布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其中要求,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系统的岗位。
此外,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必须按要求如实说明本人是否有近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在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工作的情况和需回避情形。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这被认为是山东烟草局打破体制内好职位“世袭制”问题的桎梏,选拔有能力、公平、廉洁的人才的有力之举。
中国烟草官网信息显示,不仅仅山东烟草局在招聘公告中列出该要求,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山西省烟草专卖局、青海省烟草专卖局、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等均提出该要求。
甘肃省烟草专卖局的公告则说明更加详细:应聘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烟草行业各级单位在职职工亲属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应聘同一机关岗位;烟草行业各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应聘同一机关岗位,不得应聘下一级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也不得应聘上一级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录用人员隐瞒关系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其实这些招聘要求是常规操作,上述规定出自《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招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早就存在,且非常明确。
根据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招聘公告,招聘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招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烟人〔2020〕131号)相关回避条款规定严格执行。该通知发布于2020年。
201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建立了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
其中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中纪委曾发文点名这种现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称:细数近些年中央和各地的巡视反馈通报,“裙带关系”“近亲繁殖”屡屡被提及。从领域看,主要集中在金融、电信、电力、烟草等国企。2015年,中央巡视组在对央企进行专项巡视时指出,中石油、中海油、中国太平保险、中国人寿等9家单位存在“近亲繁殖”情况;2016年,中央巡视组对中国工商银行巡视时发现,该行“总行管理的691名干部中,220名干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统内工作”。
从“繁殖方式”看,随着企事业单位招考制度不断完善,安插进人的手段也更加隐蔽。例如,根据亲属条件量身定制招聘要求,进行“个人简历式”招聘。有的单位报考条件要求过细,不仅要求“仅限海外留学硕士”,对年龄、专业也要严格限定,甚至还会列出“具有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等与招聘职位无关的条件。
再如,与其他单位进行条件互换、交叉安排。自己单位不容易违规进人,可以和其他单位领导“合作”,尤其是同一领域业务往来密切的两家单位,通过“定制招聘”的方式帮助领导子女进入对方单位。此外,还有伪造履历、绕道进人、内部照顾等屡见不鲜的手段,使看上去完整公正的招录规则沦为摆设,起决定性作用的却是“关系”和“领导的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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