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稳定股价措施:股东、董事、高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608万元

每经记者 宋钦章 每经编辑 廖丹

由于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齐鲁银行今日推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现任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608.11万元人民币。

齐鲁银行稳定股价措施:股东、董事、高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608万元

截至7月18日收盘,齐鲁银行股价为3.85元,与上一日持平。

齐鲁银行推出稳定股价措施

7月18日,齐鲁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下称《稳定股价方案》)。《稳定股价方案》提出,齐鲁银行将采取由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同时,公司现任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具体而言,持股5%以上的股东、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608.11万元人民币,其中澳洲联邦银行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861.59万元人民币;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186.14万元人民币;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003.22万元人民币;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729.12万元人民币;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715.16万元人民币;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12.89万元人民币。

公告显示,增持价格范围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次增持实施期限为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齐鲁银行曾于7月11日公告,自2023年6月12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齐鲁银行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年7月11日为触发日。

根据齐鲁银行此前制定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下称《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后10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由董事会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齐鲁银行前次稳定股价措施于2022年12月9日实施完毕,今年年中刚过,新一轮稳定股价再次启动。

年内多家银行开展“护盘”行动

每经记者注意到,在齐鲁银行之前,今年以来已有重庆银行、瑞丰银行等多家上市银行相继推出稳定股价措施方案。

2月17日,重庆银行发布了稳定股价措施,董事会决定由该行现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该行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2898.27万元。

3月28日,瑞丰银行也披露了稳定股价方案,决定在该行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金额合计不低于86.7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一般而言,各商业银行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提及的稳定股价措施主要包括公司回购股票,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等几种措施。但实际上,最终董事会表决通过的方案中,往往不会采取公司回购股票这种措施。

至于原因,上述重庆银行在公告中这样解释:“由于商业银行特殊性,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式不具备可行性。”

类似的情况也曾发生在渝农商行身上。2021年1月29日,渝农商行在推出的稳定股价方案中解释:“由于境内商业银行回购股票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本行回购股份之后只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获得监管的批准,此外还涉及债权人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采取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不具备可行性。因此,本行将不采取通过回购股票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银行回购股份注销,确实不符合银行长远发展。不少银行在上市时给出的股价稳定措施和预案中,也确实有回购股份这一措施。商业银行出于市值管理目的回购股份,应当得到法律层面和监管层面的支持,回购后的股份也应有适合商业银行特点的转换、转让通道,建议监管部门予以明确。”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000681)-VCG21117142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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