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新材料精选股票发起C : 建信新材料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原标题:建信新材料精选股票发起C : 建信新材料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建信新材料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年8月2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建信新材料精选股票发起 基金代码 018194  
下属基金简称 建信新材料精选股票发起C 下属基金代码 018195  
基金管理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江映德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10月1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 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若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自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精选新材料主题相关优质企业,把握中国新材料市场发展带来的投资机 遇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 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包含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 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材料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港股通 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 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将做相应调整。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 务。
主要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等四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在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宏观 经济形势和市场时机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股票投资策略 1、新材料主题的定义 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或正在发展的具有优异性能或特殊功能的材料,或是传统材料改进 后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本基金对新材料的界定主要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及其不定期修订或更新、 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统计局等国家机关最新发布的相关指导文件,主要涵盖:一是包 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在内的先进 基础材料;二是包括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 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生物医用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用材料在内的关键战略材料;三是 前沿新材料。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材料主题相关公司,重点在以下范围内精选优质企业:一是为新材 料提供核心基础原材料,从事新材料研发,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新材料产业的公 司;二是以新材料为主要竞争要素的下游应用公司。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通过广泛选择投资标的,多维度认可标的价 值,重点研究具有竞争力比较优势、未来成长空间大、持续经营能力强的上市公司,同 时结合定量分析和多种价值评估方法进行多角度投资价值分析。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三)债券投资策略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五)衍生品投资策略 (六)融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 市场基金。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如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0天≤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
认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4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结算费 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行业股票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主要通过精选新材料主题相关优质企业,把握中国新材料市场发展带来的投资机遇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波动都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自身投研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联交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3、股指期货交易风险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交易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交易带来损失。

4、国债期货交易风险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主要包括: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等。

5、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期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股票期权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因保证金不足、备兑证券数量不足或持仓超限而导致的强行平仓风险;股票期权具有高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包括对手方风险和连带风险在内的第三方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损失。

6、融资风险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类似于期货交易,融资业务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其担保金的比例,以保证其不低于所要求的维持担保比率,这种“盯市”的方式对本基金流动性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7、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8、《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若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自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ccbfund.cn][客服电话:400-81-95533]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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