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政 治局会议 在“ 化解存量”的表述上,进一步扩展为“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表态较为积极。我们认为中国隐债风险总体可控,城投债违约风险仍然较低。
以下是我们对于一揽子化债方案的几点思考:
第一,谁是隐债防范化解的责任主体?
隐性债务化解的责任主体是省级地方政府。省级地方政府作为隐债化解主体,这就意味着基本前提还是“谁家孩子谁抱”,中央不可能全面兜底。
第二,一揽子化债是否等于一揽子还债?
答案显而易见,一揽子化债不等于一揽子还债,展期、降息、重组等都是化债的方式。
第三,一揽子化债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降低隐性债务存量,直至清零。当然,前提在于管控风险外溢,在尽量控制金融风险外溢的同时,压降隐性债务存量。最终目的是为了降低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
第四,一揽子化债方案会有创新吗?
我们预计一揽子化债方案,很难大幅超出2018年以来的隐债化解实践。
第五,隐债规模是否会再度突破?
当前城投有息负债余额近60万亿,而2018年确认隐债规模我们估计远低于该水平,合理估计未被纳入的有息负债不可能再度甄别全部纳入隐债。所以市场仍然需要关注未被纳入部分如何化解。
第六,一揽子化债中,隐性债务有多少可以用再融资债进行置换?
逻辑上,不太可能突破地方债务限额以内空间,也就是2.6万亿,我们预计年度运用规模可能在0.5-1万亿左右。
第七,有无可能超出限额空间,采取更大力度的债券置换?
参考历史,如果采取更大力度的债券置换,必然带来负债率的上升,甚至赤字(广义赤字)的突破,从2010年以来中国主权债务评级调整角度观察,这个可能性并不高。
第八,怎么看一揽子化债下的城投债投资?
一揽子化债,对于防范城投债违约风险自然有正面和积极意义,但不能因此而高枕无忧。隐债化解确有其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但是仍然没有突破底线思维。
我们倾向于认为在政策一定支持下,城投公募债违约风险总体可控,但是困难区域的压力和技术性逾期风险依然存在。如何参与还是要结合机构自身属性和账户禀赋条件而定。我们的基本看法是城投可以参与,包括适度下沉,下沉尺度由机构行为属性、账户承受度和负债管理能力决定。
风险提示:海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发展超预期,城投信用风险发酵超预期,政策落地进度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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