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环境(837207):拟修订公司章程

原标题:水发环境: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水发环境(837207):拟修订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837207 证券简称:水发环境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 定,设立中共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支 部”)。 第二百一十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规定,经中国共产党水发众兴集团 有限公司委员会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 会,隶属于中国共产党水发众兴集团有 限公司委员会。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党支部的书记、副 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 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 任命产生。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 定,按照管理权限配备。党支部委员会 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和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
  1名副书记(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 7人组成)。公司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 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定期进行换 届选举。公司党支部领导班子按照企业 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审批。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设综合办 公室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青妇等 群众组织。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设综合办 公室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青妇等 群众组织。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 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 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 理费中列支。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建立健全 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公 司应当为党支部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保障党支部的工作经费。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的职权包 括: (一)负责公司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作 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发挥公 司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 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 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 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 妇联、统战、老干部、计划生育中的重 大问题,并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六)落实党风及廉政从业建设主体责 任,研究党风及廉洁从业建设工作,按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围绕生产 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 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主要 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 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 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 工群众完成本公司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公司重大问题的 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 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 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 群众合法权益进行集体研究把关,支持 本公司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
照管理权限范围,研究决定干部违纪违 规问题的处理意见。 (七)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主体 责任。 (八)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 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九)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支部决定的 事项。 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 才队伍建设。 (四)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 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 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 先锋模范作用。 (五)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 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 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本公司工会、 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 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党 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 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 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 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 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 党的工作情况。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党支部对董事 会、总经理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健全完善相关规 章制度,明确公司党支部委员会与股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边 界,将公司党支部的机构设置、职责分 工、人员配置、工作任务、经费保障纳 入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建 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 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党支部设纪律检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党支部委员
查委员,负责纪检监督工作,其职责包 括: (一)检查党的落线、方针、政策和决 议的执行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支部 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对党 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负责公司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 行相关教育和监督。 (四)负责公司及下属单位纪律检查工 作,受理党员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 处理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案件, 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提出意见建议 等。 (五)承办公司党支部临时交办的其他 工作。 会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公司党支部委员 会决策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的范 围和程序,制定集体研究把关事项清 单,由党支部委员会对企业重大事项进 行集体研究把关。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研 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 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 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 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具体事项为: (一)重大战略规划类 1.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 展战略的重大举措,贯彻落实地方各级 党委、政府重大部署要求的重要措施。 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 产经营方针。 3.企业主营业务、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 结构调整方案。 (二)重大改革类 4.重要改革方案,企业破产、改制、上 市、兼并重组等重要改革事项,合并、 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等重 大事项。 5.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 改革方案的制定和修改。 6.混合所有制改革范围和工作部署。 (三)重大经营管理类 7.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 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 影响的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8.企业担保、资产损失核销及重大投融 资、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 (大 于 100万元)、资本运作、招投标等重 大事项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9.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企业年 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 方案,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与超预算的 资金调动使用事项。 10.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 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的重大 问题。资产证券化方案、资本运作方案。 11.企业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 修改。 12.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分支机 构的设立、变更与撤销;面向社会市场 化选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实施 方案。 13.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内部业绩考核 及业务支出等重大事项;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14.企业财务、运营、法律等重大风险 管理方案。 (四)重大社会责任类 15.改革改制中职工安置等涉及职工权 益的重大问题。 16.企业对外开展赞助活动、社会救助、 扶贫攻坚中的重大事项;涉及安全生 产、环境保护、促进就业、维护稳定等 方面采取的重大措施。
  (五)其他类 17.重要权属企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 18.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19.党支部认为需要前置研究讨论的其 他事项。
第二百二十六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 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 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 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 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 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 系。 (四)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 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 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 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一般由党 员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符合 条件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 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可依照规定 和程序进入党支部委员会。
第二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 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 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二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议 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充
  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 法决策。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程为准。 第二百二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设纪律检 查委员,负责纪检监督工作,其职责包 括: (一)检查党的落线、方针、政策和决 议的执行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支部 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对党 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负责公司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 行相关教育和监督。 (四)负责公司及下属单位纪律检查工 作,受理党员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 处理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案件, 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提出意见建议 等。 (五)承办公司党支部临时交办的其他 工作。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 “内”“以内”“以上”“以下”都 含本数;“过”“超过”“不满”“低 于”“多于”“以外”,都不含本数。 第二百二十九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 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 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 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 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 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 系。 (四)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 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 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修订前《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六条顺延为修订后《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九条。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集团党委下发的集团公司《关于规范权属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四章党建工作的内容。


三、备查文件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章程》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8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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