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207 证券简称:水发环境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 定,设立中共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支 部”)。 | 第二百一十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规定,经中国共产党水发众兴集团 有限公司委员会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 会,隶属于中国共产党水发众兴集团有 限公司委员会。 |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党支部的书记、副 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 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 任命产生。 |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 定,按照管理权限配备。党支部委员会 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和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 |
1名副书记(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 7人组成)。公司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 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定期进行换 届选举。公司党支部领导班子按照企业 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审批。 | |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设综合办 公室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青妇等 群众组织。 |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设综合办 公室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青妇等 群众组织。 |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 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 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 理费中列支。 |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建立健全 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公 司应当为党支部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保障党支部的工作经费。 |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的职权包 括: (一)负责公司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作 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发挥公 司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 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 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 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 妇联、统战、老干部、计划生育中的重 大问题,并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六)落实党风及廉政从业建设主体责 任,研究党风及廉洁从业建设工作,按 |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围绕生产 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 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主要 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 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 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 工群众完成本公司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公司重大问题的 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 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 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 群众合法权益进行集体研究把关,支持 本公司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 |
照管理权限范围,研究决定干部违纪违 规问题的处理意见。 (七)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主体 责任。 (八)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 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九)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支部决定的 事项。 | 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 才队伍建设。 (四)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 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 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 先锋模范作用。 (五)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 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 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本公司工会、 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 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党 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 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 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 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 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 党的工作情况。 |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党支部对董事 会、总经理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健全完善相关规 章制度,明确公司党支部委员会与股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边 界,将公司党支部的机构设置、职责分 工、人员配置、工作任务、经费保障纳 入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建 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 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党支部设纪律检 |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党支部委员 |
查委员,负责纪检监督工作,其职责包 括: (一)检查党的落线、方针、政策和决 议的执行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支部 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对党 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负责公司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 行相关教育和监督。 (四)负责公司及下属单位纪律检查工 作,受理党员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 处理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案件, 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提出意见建议 等。 (五)承办公司党支部临时交办的其他 工作。 | 会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公司党支部委员 会决策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的范 围和程序,制定集体研究把关事项清 单,由党支部委员会对企业重大事项进 行集体研究把关。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研 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 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 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 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具体事项为: (一)重大战略规划类 1.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 展战略的重大举措,贯彻落实地方各级 党委、政府重大部署要求的重要措施。 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 产经营方针。 3.企业主营业务、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 结构调整方案。 (二)重大改革类 4.重要改革方案,企业破产、改制、上 市、兼并重组等重要改革事项,合并、 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等重 大事项。 5.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 改革方案的制定和修改。 6.混合所有制改革范围和工作部署。 (三)重大经营管理类 7.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 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 影响的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
8.企业担保、资产损失核销及重大投融 资、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 (大 于 100万元)、资本运作、招投标等重 大事项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9.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企业年 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 方案,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与超预算的 资金调动使用事项。 10.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 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的重大 问题。资产证券化方案、资本运作方案。 11.企业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 修改。 12.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分支机 构的设立、变更与撤销;面向社会市场 化选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实施 方案。 13.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内部业绩考核 及业务支出等重大事项;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14.企业财务、运营、法律等重大风险 管理方案。 (四)重大社会责任类 15.改革改制中职工安置等涉及职工权 益的重大问题。 16.企业对外开展赞助活动、社会救助、 扶贫攻坚中的重大事项;涉及安全生 产、环境保护、促进就业、维护稳定等 方面采取的重大措施。 | |
(五)其他类 17.重要权属企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 18.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19.党支部认为需要前置研究讨论的其 他事项。 | |
第二百二十六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 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 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 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 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 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 系。 (四)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 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 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 第二百二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 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一般由党 员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符合 条件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 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可依照规定 和程序进入党支部委员会。 |
第二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 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 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 第二百二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议 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充 |
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 法决策。 | |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程为准。 | 第二百二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设纪律检 查委员,负责纪检监督工作,其职责包 括: (一)检查党的落线、方针、政策和决 议的执行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支部 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对党 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负责公司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 行相关教育和监督。 (四)负责公司及下属单位纪律检查工 作,受理党员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 处理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案件, 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提出意见建议 等。 (五)承办公司党支部临时交办的其他 工作。 |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 “内”“以内”“以上”“以下”都 含本数;“过”“超过”“不满”“低 于”“多于”“以外”,都不含本数。 | 第二百二十九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 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 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 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 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 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 系。 (四)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 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 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修订前《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六条顺延为修订后《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九条。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集团党委下发的集团公司《关于规范权属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四章党建工作的内容。
三、备查文件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章程》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8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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