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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保障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驾驶保险合同载明的电动自行车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或进行治疗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残疾与意外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合同载明的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约定赔偿。
  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载明的电动自行车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且60天内未能破案的、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抢劫行为所致丢失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约定赔偿。


  产品亮点
  价廉物优:每天最低两毛七
  保障全面:人车兼顾含责任
  保额共享:车上人员全呵护
  产品方案


保障项目

A

B

C

适用条款

第三者责任险

80000

100000

100000

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车上人员责任险

80000

100000

150000

附加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自燃损失险

1200

1200

1200

电动自行车自燃损失保险条款

盗抢损失险

1200

1200

1200

电动自行车盗抢财产保险条款

保费

100

150

200



  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磐安支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海螺街30号

  联系方式:0579-8466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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