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9月1日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济宁市监委对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建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建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敬畏之心,长期破纪违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藏、阅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与他人串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违规长期占用公有住房,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接受高档宴请、旅游及高尔夫活动安排,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好大喜功,漠视、侵害员工权益;滥用手中权力,违规插手干预授信审批事项和采购项目;道德败坏,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违法发放贷款,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
王建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是国有金融企业领导干部以贷谋私、风腐一体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建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山东省济宁市监委研究,决定将王建宏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3月15日消息,王建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济宁市监委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王建宏出生于1962年,曾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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