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科技指数ETF (159742):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恒生科技指数ETF :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恒生科技指数ETF (159742):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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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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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行业
10 工业
23 非必需性消费
28 医疗保健业
50 金融业
70 资讯科技业
3)主题要求
与以下其中一项科技主题高度相关:
网络(包括移动通讯) ;金融科技;云端;电子商贸;数码;或智能化 4)创新筛选要求
符合以下最少其中一项要求:
a.利用科技平台营运(如网络或移动通讯平台) ;
b.研究发展开支占收入之比例>= 5%;或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c.年度收入同比增长>= 10%
(4)成份股挑选准则
1)挑选方法:市值排名最高的30只证券会被选为成份股;
2)成份股数目固定为30;
3)排名36名以下的现有成份股将从指数中剔除,而排名24名或以上的证券将加入指数;最终成份股剔除数目和证券新增数目,将按市值排名决定,以维持成份股数目于30。
4)快速纳入机制
如新股在首个交易日之收市市值排名,在现有指数成份股中前10,该新股将被纳入指数。新股加入一般于该公司上市后的第10个交易日收市后实施。
5)临时剔除成份股之替换
有,以最近一次定期检讨中排名最高的合资格证券代替被临时剔除的成份股。
(4)加权方法
流通市值加权,比重上限为每只成份股8%。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hsi.com.hk/schi。
4、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恒生科技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此外,本基金可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详见下文“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存托凭证发行地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6、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流程与标的指数组合证券仅在境内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间完成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T日可卖出与赎回,而T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T+1日方可卖出和赎回;T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以赎回,T日可以卖出。
7、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8、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详见下文“风险揭示”章节。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9、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0、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2、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示。
13、本基金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14、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8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 释义 ......................................................... 8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14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30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47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48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60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61 第九部分 基金的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62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1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03 第二十部分 境外托管人 ................................................ 108 第二十一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12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1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8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2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63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6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167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2. 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 基金合同:指《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1.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2.《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14.《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改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通知》: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公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0. 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1.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2.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2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4.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5.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6.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7.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9.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3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31.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2.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3. 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即代办证券公司)
3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
3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7. 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以及相关业务规则所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8.深圳证券账户: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3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其中主要投资市场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和更新
4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本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51.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52.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53.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54.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5. 标的指数:指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恒生科技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6. 完全复制法:指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7.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8.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9.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60.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6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在相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内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及汇率数据计算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62. 预估现金差额: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差额的预估值 63. 元:指人民币元
64.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5.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人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66.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之日
67.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8.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3.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简称“ETF”
75.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本基金(即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76.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77.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7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9.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80.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81.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管理人在总结、借鉴基金管理人旗下已有开放式基金(包括ETF基金、QDII基金)风险管理成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本基金的特点,确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本基金整个投资过程进行有效的风险监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收益。
一、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以ETF方式运作的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2)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此,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预期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0.35%,预期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5)成份股退市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6)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7)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8)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送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成份股增发、送配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9)ETF基金特有的流动性风险
1)成份证券的流动性
特定成份证券难以买入或卖出,特别是在市场处于上升途中买入或市场处于下跌途中卖出。当标的指数成份证券进行调整时,本基金需要买入或卖出部分成份证券时,这部分成份证券因受到限制或难以获得等导致买卖报价价差扩大。
2)基金份额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若ETF基金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不活跃,会影响到ETF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当香港市场或我国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或事件,基金巨额申购赎回时,本基金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均将受到较大的影响,从而带来投资风险。本基金若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可能是出于以下原因:基金标的指数股票在香港市场交易,而基金份额则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存在交易制度、节假日休市制度等的差异等。
对ETF基金投资者而言,ETF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因此也可能面临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造成的流动性问题,带来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的交易可能因各种原因被暂停,当基金不再符合相关上市条件时,基金的上市也可能被终止。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设置较高,投资者参与申购、赎回门槛较高,其中中小投资者有可能只能在二级市场上按交易价格买卖基金份额。
3)特有流动性风险的应对措施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是在境外依法发行上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境外上市交易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投资交易均在依法设立的正规市场中进行,所投市场和资产方面的整体流动性较高。同时,本基金通过投资限制对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期限、评级、杠杆和集中度进行了控制,并严格控制了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比例上限,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对价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基于客户集中度控制和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10)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11)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2)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申购时,如果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申购申请可能失败。基金还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申购总份额超过申购份额上限,则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可能失败。此外,如果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交收资金不足,登记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报时间先后顺序逐笔检查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资金是否足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额并相应确认申购份额,对于后申购的投资人,不论是否备足资金,都可能面临申购失败的风险。
(13)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投资人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条件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场内份额赎回失败的情形。
基金还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定赎回份额上限,如果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赎回总份额超过赎回份额上限,则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可能失败。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赎回时,因个别证券出现停牌等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在短期内卖出证券,从而导致赎回周期较长的风险。
当发生不可抗力、证券交易所临时停市或其他异常情况时,本基金可能暂停办理赎回,投资人面临无法及时赎回的风险。
(14)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本基金在申购赎回环节的“可以现金替代”方式,该方式不同于现有其他现金替代方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基金管理人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代退补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若因技术系统、通讯链路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对“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进行处理,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15)基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6)投资于境内外市场并以ETF方式运作的风险
本基金为境内募集和上市交易、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跟踪特定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涉及到香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与期货登记机构的交易规则、业务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规则和市场惯例与境内有较大差异,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市场参与主体涉及跨境业务的处理能力、经验、系统等有待验证,从而导致本基金的运作可能受到影响而带来风险。
香港地区投资受到香港地区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17)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仓位,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1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决策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及汇率数据计算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
2、 港股通机制下的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本基金如果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联动的风险
与内地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同时,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将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港股通标的股票以进行替代复制。对于同时有A股、H股的指数成份公司,如果该公司H股长期停牌,组合无法买入该股票时,可以买入该公司A股进行替代。当同一公司A股和H股股价及走势出现大幅偏离时可能导致组合跟踪误差扩大。
(2)股价波动的风险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持仓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3)汇率风险
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资金不留港(港股交易后结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
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沪/深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
(8)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制和影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
(11)其他可能的风险
除上述显著风险外,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还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1)除因股票交易而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外,在不进行交易时也可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项费用,本基金存在因费用估算不准而导致账户透支的风险;
2)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则相对较少,流动较为缺乏,本基金投资此类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对手而面临个股流动性风险;
3)在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中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4)存在港股通香港结算机构因极端情况下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外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 以下风险:(一)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二)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三)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四)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境外投资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此基金的投资绩效将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和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而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与国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例如,各国对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要求均存在较大的区别,投资市场监管严格的发达国家比投资经济状况波动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市场风险要小。此外,相对于国内市场的规则来说,由于有的国家或地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政府管制风险
所谓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经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地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可能针对本基金实施投资运作、交易结算以及资金汇出入等方面的限制,或者采取资产冻结或扣押等行政措施,从而造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
(3)政治风险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国内政治斗争变革风险、外汇资金流动和汇兑限制的外汇管制风险;新政府或许会拒绝承担前任政府的债务。
(4)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5)汇率风险
指经济主体持有或运用外汇的经济活动中,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投资者使用人民币申购本基金,本基金将人民币换为外币后投入境外市场,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获得的为人民币。由于人民币汇率在未来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投资本基金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
(6)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7)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进行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本基金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到的额外税项。
(8)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9)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资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的数据的精确性。因此,投资者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
(10)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是指基金在证券借贷、融资业务的费率、价格、交割等环节存在非完全市场化因素的影响,基金进行此类业务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11)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12)衍生品投资风险
1)衍生品流动性风险
指衍生工具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地卖出或将该工具转手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包括不能对头寸进行冲抵或套期保值的风险。一般说来,采用在价格不变或较小价位波动的情况下,能够卖出或买入衍生工具的数量或金额来衡量流动性的大小。如果能够卖出或买入的数量或金额较大,则该衍生工具的流动性较好;反之,流动性则较差。
2)衍生品操作风险
指在金融衍生交易和结算中,由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后台技术支持而导致的风险。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由于内部监管体系不完善、经营管理上出现漏洞、工作流程不合理等带来的风险;二是由于各种偶发性事故或自然灾害,如电脑系统故障、通讯系统瘫痪、地震、火灾等给衍生品交易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决定营运风险的形成及大小的主要因素包括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失当、交易员操作不当以及会计处理偏差等。
4、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人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人基金份额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人带来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3)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5、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1)杠杆风险
股指期货投资具有高杠杆特性,因此会放大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盈利或损失,加大本基金收益的波动性。
(2)基差风险
基差是指股票指数现货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若本基金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3)合约展期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股指期货当月和近月合约。当基金所持有的合约临近交割期限,即需要向较远月份的合约进行展期,展期过程中可能发生价差损失以及交易成本损失,将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4)模型风险
股指期货合约属于虚拟投资品种,投资过程中需要通过模型进行风险定价,当投资人员使用了错误模型或者选择了不当的参数,会导致对风险或交易价格的估计错误而造成损失,损害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其风险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故障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险等。
7、资产支持证券(ABS)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8、新股申购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新股申购,新股发行政策、新股发行机制等影响新股发行的因素变动将会影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新股配售比例、中签率的不确定性,或其他发售方式的不确定性以及上市后市场表现的不确定性使得本基金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性有增加的风险。
9、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由于股票期权合约众多,交易较为分散,股票期权市场的流动性一般较期货市场要低,尤其是深度实值和虚值的股票期权,成交量稀少,持有这些股票期权的投资者容易遇到无法成交、平仓出局的局面。
价格风险:股票期权买方的价格风险即为他所付出的权利金,风险具有确定性。股票期权卖方的价格风险不定,不过其所收取的权利金可以提供相应保护,当发生亏损时,可以抵消部分损失。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管理不善或者制度执行出现问题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衍生品,虽然可以用来管理风险,但若使用不当,也会产生巨额损失。
10、融资交易的主要风险
(1)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存在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证券到期不能按时或足额归还、相应权益补偿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2)杠杆效应放大风险
投资者通过融资业务可以扩大交易额度,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利润,这必然也放大了风险。投资者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还得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费用,如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会加大亏损。
(3)担保能力及限制交易风险
单只或全部证券被暂停融资业务、投资者账户被暂停或取消融资业务资格等,这些影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此外,投资者也可能面临由于自身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融资业务合同约定的担保要求,且未能及时补充担保物,导致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4)强制平仓风险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业务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且不能按照约定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由此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5)操作风险
融资交易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投资决策、交易等环节,可能面临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系统不完善等原因引发的操作风险。
(6)法律合规风险
在融资交易过程中,存在由于标的证券价格波动导致组合合规指标超标且无法进行调整的风险,以及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生操纵价格、利益输送等法律合规风险。
11、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主要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出借人在出借证券后,除与借入人协商一致可提前了结的情形外,其他情形无法在合约到期前提前收回出借证券。当委托人拟赎回安排与投资人策略安排之间存在期限偏离,或当市场变化导致投资人员策略显著调整与前期合约期限安排不匹配时,可能存在由于出借证券无法及时收回并变现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2)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存在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证券到期不能按时或足额归还、相应权益补偿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3)市场风险
转融通出借收益按照证券当日收市后市值、融出日(或展期日)费率和实际出借天数计算,因此可能面临证券市值波动、费率变动而导致的市场风险。
(4)提前或延迟了结风险
证券出借期间,如发生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被以终止上市为目的进行收购、终止上市等情况,可能面临合约提前了结或延迟了结的风险。
(5)跟踪误差风险
对于指数型组合,当组合发生大额赎回或市场大幅波动时,存在由于转融通出借证券无法提前了结并变现,单一股票占比被动上升而导致组合跟踪误差扩大的风险。
(6)杠杆效应放大风险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通过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以扩大交易额度,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利润,这必然也放大了风险。
(7)担保能力及限制交易风险
单只或全部证券被暂停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者账户被暂停或取消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资格等,这些影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此外,投资者也可能面临由于自身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合同约定的担保要求,且未能及时补充担保物,导致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8)强制平仓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且不能按照约定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由此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9)操作风险
转融通业务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投资决策、交易等环节,可能面临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系统不完善等原因引发的操作风险。
(10)法律合规风险
在转融通证券出借过程中,存在由于标的证券价格波动导致组合合规指标超标且无法进行调整的风险,以及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生操纵价格、利益输送等法律合规风险。
12、自动清算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引入境外托管人的风险
本基金由境外托管人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存在因适用法律不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由于境外所适用法律法规与中国法律法规有所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及运作行为在境外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14、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存托凭证发行地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 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与内部控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因业务扩张过快、行业内过度竞争、对主要业务人员过度依赖等可能会产生影响投资人利益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及交易错误等风险。
三、 技术风险
在本基金的投资、交易、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及销售代理机构等。
四、 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和销售代理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境外市场和境内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其中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依法发行上市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包括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等)、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未来如果证券投资基金成为互联互通机制标的,则本基金可直接参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1、组合复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但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含存托凭证)长期停牌;(4)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进行配股或增发;(5)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派发现金股息;(6)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定期或临时调整;(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8)税务、外汇额度及其他监管限制;(9)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预期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0.35%,预期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变大,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当指数编制方法变更、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调整而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配股及增发、股票长期停牌、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
2、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策略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将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性,适当参与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
3、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2)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股票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股票期权投资的风险。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将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 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对冲本基金或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规避外汇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
4、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和结构、本基金的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和品类。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在力争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基础上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管理流程
1、投资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做出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基金组合重大调整的决策,以及其他单项投资的重大决策。基金经理负责做出日常标的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组合调整及基金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等决策。
3、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投资绩效评估、组合监控与调整各环节的相互协调与配合,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
(1)研究支持。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包括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标的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成份股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并撰写相关的研究报告,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研究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对相关事项做出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做出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
(4)交易执行。基金管理人的交易部负责本基金的具体交易执行,交易部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撰写相关的绩效评估报告,确认基金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投资策略是否成功,并对基金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组合误差的来源进行归因分析等。基金经理依据绩效评估报告总结或检讨以往的投资策略,如果需要,亦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的每日变动情况,结合成份股等的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基金投资绩效评估结果等,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基金实际投资的需要,有权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将调整内容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予以公告。
五、投资组合管理
1、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管理人构建基金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确定目标组合、制定建仓策略,以及逐步调整组合。
(1)确定目标组合。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依托博时量化投资平台,利用长期稳定的风险模型,使用“跟踪误差最小化”的最优化方式创建目标组合,从而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2)制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依据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所做的分析,制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组合。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采取适当的手段和措施,对实际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直至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标。
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这一投资比例。此后,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基金申购赎回带来现金等因素导致基金不符合这一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2、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跟踪分析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等信息,如股本变化、分红、停牌、复牌,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进而分析是否需要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跟踪分析标的指数的调整等变化,确定标的指数的变化是否与预期相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3)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跟踪分析每日基金申购赎回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投资组合的影响。
(4)投资组合持有证券、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基金经理跟踪分析每日基金实际投资组合与目标组合的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并对拟调整的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
(5)投资组合调整。使用数量化投资分析模型,寻找出将实际投资组合调整为所追求的目标组合的最优方案,确定组合交易计划;如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成份股公司发生兼并、收购和重组等重大事件,由基金经理召集会议,决定基金的操作策略;进一步调整投资组合,达到所追求的目标组合的持仓结构。
(6)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7)基金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制作。基金经理以T-1日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或者实际持仓股票的构成及相应权重为基础,并考虑T日将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等情况,制作T日基金申购赎回清单并予以公告。
六、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恒生科技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恒生科技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
恒生科技指数代表经筛选后最大30间与科技主题高度相关的香港上市公司。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恒生科技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此外,本基金可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八、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一)组合限制
1、本基金境内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8)本基金参与融资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9)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2)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30%; 3)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4)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10)基金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股票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股票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1)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有关约定;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2)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5)、(9)、(13)、(14)、(16)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本基金境外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比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6)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金融衍生品投资限制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投资于境外金融衍生品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2)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拟投资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产品募集申请中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投资衍生品的风险管理流程、拟采用的组合避险、有效管理策略。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6)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本基金可以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①现金;
②存款证明;
③商业票据;
④ 政府债券;
⑤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5)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本基金境内外投资均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二)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序 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901,205,301.25 90.78
  其中:普通股 901,205,301.25 90.78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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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2,206,532.69 4.25
8 其他各项资产 49,317,092.82 4.97
9 合计 992,728,926.76 100.00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542,731,433.43 57.22
中国大陆 358,473,867.82 37.79
合计 901,205,301.25 95.01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 366,154,624.57 38.60
日常消费品 43,113,373.39 4.55
金融 8,489,582.62 0.89
信息技术 217,815,433.15 22.96
电信业务 265,632,287.52 28.00
合计 901,205,301.25 95.01
注:以上分类采用彭博提供的国际通用行业分类标准。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序 号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 名称 (中 文) 证券代 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 国家 (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 (% )
1 LI AUTO INC-CLASS A 理想 汽车 2015 HK 中国香 港证券 交易所 中国 香港 483,600.00 60,415,321.04 6.37
      02015 HS 深港通 中国 大陆 151,000.00 18,864,171.79 1.99
2 MEITUAN-CLASS B 美团 3690 HK 中国香 港证券 交易所 中国 香港 408,780.00 46,093,278.19 4.86
      03690 HS 深港通 中国 大陆 226,340.00 25,521,680.58 2.69
3 TENCENT 腾讯 00700 深港通 中国 160,400.00 49,038,862.31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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