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德影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拟变更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材料。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许可资质,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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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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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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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项仲平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孔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