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云(00081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原标题:美利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美利云(00081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关于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和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
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入标的公司
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K5002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8月 29日收到贵
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30016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其中问题1要求“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说明对境外销售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手段、核查范围、覆盖比例,相关核查程序及比例是否足以支撑发表核查结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会计师”)作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会计师,对其拟置入的标的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包括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聚元”)和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力神)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
的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进行了专项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情况
(一)天津聚元
1、基本情况
天津聚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38号
主要办公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38号
法定代表人 贾学恒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 2022年5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93MA81XWCG7T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资源再生利 用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 除外);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电池销售;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 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商务 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1:天津聚元2021年至2022年度是根据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模拟财务报表。

2、境外销售概述
报告期内,天津聚元境外销售客户主要是全球及国内知名消费电
子设备厂商、封装集成厂商,按实现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在保税区内销售,主要客户包括欣旺达、德赛电池等境内消费电池领域龙头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二是在境外区域直接实现销售,主要客户包括BMZ Group等境外企业。关于天津聚元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详见重
组报告书之“第十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置入资产的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一)天津聚元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2、盈利能力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天津聚元境外销售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项目 2023年6月 30日/2023年 1-6月 2022年12月 31日/2022年 度 2021年12月 31日/2021年 度
营业收 入 境外销售收入 9,711.24 118,668.77 117,876.39
  营业收入 82,673.89 297,003.04 282,796.92
  境外销售收入占比 11.75% 39.96% 41.68%
应收账 款 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 3,235.94 7,713.19 26,406.92
  应收账款余额 25,419.50 34,809.31 80,636.37
  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12.73% 22.16% 32.75%
报告期各期,天津聚元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68%、
39.96%和11.75%。报告期各期末,天津聚元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2.75%、22.16%和12.73%。

(二)苏州力神
1、基本情况
苏州力神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昆仑山路88号
主要办公地点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昆仑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薛雷
注册资本 115,64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年6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302265119T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进 出口;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 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环境保 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 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再生资源
  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蓄电池租 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2、境外销售概述
报告期内,苏州力神主要在境外区域直接实现销售,主要客户包
括TTI、BMZ Gorup、Mercedes-AMG GmbH、INVENTUS POWER ELETRON
等。关于苏州力神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置入资产的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二)苏州力神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2、盈利能力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之“②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相关内容。

苏州力神境外销售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项目 2023年6月 30日/2023年 1-6月 2022年12月 31日/2022年 度 2021年12月 31日/2021年 度
营业收 入 境外销售收入 47,976.74 103,868.98 93,997.00
  营业收入 99,314.82 291,991.70 277,074.90
  境外销售收入占比 48.31% 35.57% 33.92%
应收账 款 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 23,528.07 23,871.01 28,038.71
  应收账款余额 40,946.55 49,705.46 55,543.94
  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57.46% 48.02% 50.48%
报告期各期,苏州力神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92%、
35.57%和48.31%。报告期各期末,苏州力神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占二、会计师核查的目标、范围和方法
(一)核查的目标和范围
本次核查的目标和范围为天津聚元和苏州力神报告期各期境外
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二)核查方法
本次核查采用的核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访谈、函证和分析
性程序等,具体检查方法如下:
1、了解及评价标的公司管理层与境外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流程,
通过穿行测试评价相关控制的设计,识别关键的控制点。对识别的
关键控制点执行控制测试,验证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及评价标的公司管理层用于天津聚元模拟财报表编制的
特殊编制基础,并结合特殊编制基础对收入的模拟范围进行复核;
3、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执行
分析性复核程序,识别销售收入是否存在异常和差异,并评价其合理性;
4、抽取重大的境外销售相关合同或者协议,了解标的公司境外
销售收入的贸易模式,根据销售协议条款或实务惯例评价出口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是否恰当;
5、选取出口销售交易,检查相关销售订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
单、销售发票、销售回单等单据,核对其所载信息是否一致(例如货物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地等),检查交货地与客户经营所在地是否一致;
销售收入及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了解回函差异的原因并获取相关的支持文件;
7、核查境外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8、了解报告期内主要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对相关客户进行了
实地加视频访谈,了解客户的合作情况、信用政策等信息,并核查重要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股东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核查外销客户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9、获取标的公司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及出口退税明细账,测试
被审计单位销售收入与出口退税数据的匹配性;
10、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查询标的公司外销主要国家或地区的贸易
政策,分析贸易政策变化情况。

三、会计师重点核查程序
(一)内部控制核查
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境外销售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及其运
行情况,查阅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对标的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测试程序,主要包括:(1)与境外客户签订新合同或修订合同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核;(2)确定相关客户信用限额是否按照信用政策的规定权限进行;(3)相应负责人是否定期审核发货确认日期,核查收入是否确认在相应的期间;(4)根据重要控制点,抽样测试销售合同、发票、报关单、对账单或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检查收入确认是否企业内部控制要求,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5)相应负责人是否定期核查账面入账金额的完整性。
(二)了解境外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
向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境外销售业务的销售流程和收入确认原
则、收入确认时点,评价管理层根据其业务模式对应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标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标的公司主要的销售模式对应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标准如下:

确认收入时点
以出口业务办妥报关 出口手续后确认收 入,收入确认的具体 依据为报关单。

同时获取了标的公司的销售明细表及销售合同、发票、报关单、
对账单、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检查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
(三)分析性复核
获取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境外销售额、成本明细表,了解了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的波动情况,并结合产品的销售数量、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对毛利率变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判断变动是否合理。

(四)实质性程序
1、业务单据抽查
会计师获取了标的公司的销售明细表及销售合同、发票、报关单、
对账单、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核对相关单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2、对主要境外客户实施函证
会计师抽取了报告期内各年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大或者应收账
款余额较高的境外客户作为发函的样本,核实了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体样本量覆盖情况如下:
(1)境外销售收入函证情况
1)天津聚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6 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境外营业收入 9,711.24 118,668.77 117,876.39
境外收入发函金额① 9,711.24 84,663.59 86,043.48
境外收入发函金额占境外收入总金额比例 100.00% 71.34% 72.99%
回函确认金额② 9,616.54 84,663.59 86,043.48
回函不符金额③=①-② 94.70 - -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 9,616.54 84,663.59 86,043.48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占境外收入总金额比例 99.02% 71.34% 72.99%
会计师对天津聚元境外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实施了函证程序,
报告期各期,经回函调节后确认的收入占境外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2.99%、71.34%和99.02%。

2)苏州力神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6 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境外营业收入 47,976.74 103,868.98 93,997.00
境外收入发函金额① 46,397.20 91,092.21 91,029.01
境外收入发函金额占境外收入总金额 比例 96.71% 87.70% 96.84%
回函确认金额② 44,490.33 66,472.11 84,147.35
回函不符金额③=①-② 1,906.87 24,620.10 6,881.66
项目 2023年1-6 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 46,397.20 91,092.21 91,029.01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占境外收入总金额 比例 96.69% 87.70% 96.84%
会计师对苏州力神境外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实施了函证程序,
报告期各期,经回函调节后确认的收入占境外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84%、87.70%和96.69%。

(2)境外销售应收账款函证情况
1)天津聚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6 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3,235.94 7,713.19 26,406.92
境外客户发函金额① 2,963.59 5,109.11 20,046.19
境外客户发函金额占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比例 91.58% 66.24% 75.91%
回函确认金额② 2,963.59 5,109.11 20,046.19
回函不符金额③=①-② - - -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 2,963.59 5,109.11 20,046.19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占境外客户应收账款 余额比例 91.58% 66.24% 75.91%
会计师对天津聚元境外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实施了函证程序,
报告期各期,经回函调节后确认的应收账款占境外应收账款的比例
分别为75.91%、66.24%和91.58%。

2)苏州力神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23,528.0 7 23,871.01 28,038.71
境外客户发函金额① 22,053.1 22,026.47 27,836.35
项目 2023年 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7    
境外客户发函金额占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比例 93.73% 92.27% 99.28%
回函确认金额② 19,464.8 2 21,596.92 18,589.08
回函不符金额③=①-② 2,588.35 429.55 9,247.27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 22,053.1 7 22,026.47 27,836.35
经调整后确认金额占境外客户应收账款 余额比例 93.73% 92.27% 99.28%
会计师对苏州力神境外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实施了函证程序,
报告期各期,经回函调节后确认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境外应收账款余
额的比例分别为99.28%、92.27%和93.73%。

3、对主要境外客户实施访谈
会计师采用了实地及视频形式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访谈。访谈
过程中,关注要点包括:客户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业务规模等基本情况;客户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合作时间、建立途径、具体往来方式、交易内容、交易规模、未来合作预期、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客户与标的公司是否签订了合同、订单;客户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聚元
报告期各期,会计师对天津聚元境外客户访谈覆盖金额及覆盖
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境外销售收入 9,711.24 118,668.77 117,876.39
访谈境外客户销售收入 金额 9,711.24 94,961.71 88,780.21
项目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覆盖境外销售收入比例 100.00% 80.02% 75.32%
(2)苏州力神
报告期各期,会计师对苏州力神境外客户访谈覆盖金额及覆盖
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境外销售收入 47,984.61 103,868.98 93,997.00
访谈境外客户销售收入 金额 36,877.04 91,137.88 88,502.79
覆盖境外销售收入比例 76.85% 87.74% 94.15%
3、期后销售回款核查
会计师获取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境外客户应收账款明细账,检查
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境外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包括检查回款相关
的银行单据,检查相关单据信息是否准确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客户名称、日期、金额等信息。

标的公司主要外销客户的应收账款未发现逾期的情况,期后未
回款金额均在信用期内。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的期后销售回款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聚元
经核查,2021年末天津聚元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前五大余额和期
后回款情况如下:
核查比例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期后回款金 额 期后回款比 例 检查比例
BMZ Germany GmbH 11,135.71 1年以内 11,135.71 100.00% 100.00%
欣旺达 4,707.51 1年以内 4,707.51 100.00% 100.00%
FIH(Hong Kong) Limited 509.66 1年以内 509.66 100.00% 100.00%
BMZ Poland Sp.z o.o. 439.74 1年以内 439.74 100.00% 100.00%
BHARAT FIH PRIVATE LIMITED 258.89 1年以内 258.89 100.00% 100.00%
经核查,2022年末天津聚元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前五大余额和期
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期后回款金 额 期后回款比 例 检查比例
德赛电池 1,997.50 1年以内 1,997.50 100.00% 100.00%
欣旺达 1,391.73 1年以内 1,391.73 100.00% 100.00%
Kinpo Electronic s 685.67 1年以内 685.67 100.00% 100.00%
Plantronic s BV 226.92 1年以内 226.92 100.00% 100.00%
Ultralife Corporatio n 179.49 1年以内 179.49 100.00% 100.00%
经核查,2023年 6月末天津聚元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前五大余额
和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期后回款金 额 期后回款比 例 检查比例
欣旺达 1,677.10 1年以内 1,677.10 100.00% 100.00%
INVENTUS POWER 867.36 1年以内 867.36 100.00% 100.00%
德赛电池 622.84 1年以内 622.84 100.00% 100.00%
SEABRIDGE TRANSPORT GMBH 173.28 5年以上 0.00 0.00% 100.00%
飞毛腿集团 80.54 1年以内 80.54 100.00% 100.0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天津聚元对SEABRIDGE TRANSPORT GMBH
的应收账款,因形成时间较长且对方已失联,预期无法收回而全额计提坏账。

(2)苏州力神
经核查,2021年末苏州力神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前五大余额和期
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期后回款 金额 期后回款 比例 检查比 例
Techtronic Cordless GP 27,006.98 1年以内 27,006.98 100.00% 100.00%
FABRICATORS INTERNATIONAL LIMITED 829.36 1年以内 829.36 100.00% 100.00%
Mercedes-AMG GmbH 202.37 1年以内 202.37 100.00% 100.00%
经核查,2022年末苏州力神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前五大余额和期
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期后回款 金额 期后回款 比例 检查比例
BMZ Germany GmbH 14,263.27 1年以内 14,263.27 100.00% 100.00%
TTI Partners SPC 7,763.20 1年以内 7,763.20 100.00% 100.00%
Mercedes-AMG GmbH 1,842.01 1年以内 1,842.01 100.00% 100.00%
FABRICATORS INTERNATIONAL LIMITED 1.90 1年以内 1.90 100.00% 100.00%
BMZ Poland Sp. z o.o. 0.63 1年以内 0.63 100.00% 100.00%
经核查,2023年 6月末苏州力神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前五大余额
和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期后回款 金额 期后回款 比例 检查比例
BMZ Germany GmbH 16,871.71 1年以内 16,745.6 0 99.25% 100.00%
Mercedes-AMG GmbH 5,175.82 1年以内 5,175.82 100.00% 100.00%
TTI Partners SPC 941.95 1年以内 915.38 97.18% 100.00%
FABRICATORS INTERNATIONAL LIMITED 270.92 1年以内 270.92 100.00% 100.00%
BMZ Poland Sp. z o.o. 267.67 1年以内 267.67 100.00% 100.0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天津聚元对SEABRIDGE TRANSPORT GMBH
的应收账款,因形成时间较长且对方已失联,预期无法收回而全额计提坏账。

4、海关出口数据与外销收入比较分析
会计师取得了标的公司出口免抵退税申报表,并将其中的外销收
入与标的公司账面境外销售收入数据进行比对,了解差异原因,具体核对情况如下:
(1)天津聚元
2021、2022年度,天津聚元财务数据系自天津力神模拟,无独立
海关出口免抵退申报表及出口退税金额,因此未能验证前述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勾稽关系。2023年1-6月天津聚元出口销售收入与海关
出口免抵退税申报表的外销收入比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出口免抵 退税申报 标的公司 出口销售 收入 差异 备注
  表中外销 收入      
2023年 1-6月 1,672.23 9,711.24 8,039.01 差异部分系天津聚元子公司力 神电池(香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力神”)对境外客 户销售产生的收入(香港力神 2023年1-6月营业收入为 8,039.01万元),香港力神作为 境外主体,无需对外销收入进 行出口免抵退税申报
(2)苏州力神
报告期内,苏州力神的出口销售收入与海关出口免抵退税申报表
的外销收入比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出口免抵退税申 报表中外销收入 标的公司出口销 售 收入 差异 备注
2023年1-6 月 47,976.74 47,988.64 11.90 系汇率差异
2022年度 103,771.98 103,868.98 97.00 系汇率差异
2021年度 93,984.27 93,997.00 12.73 系汇率差异
报告期内,苏州力神出口免抵退税申报表金额与出口销售收入存
在极小差异,主要系汇率差异形成。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具有真实性;
2、会计师相关核查程序及比例足以支撑会计师发表对问询函问
题1标的公司境外销售相关的核查结论。


五、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
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份和力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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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上海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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