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洁特生物(688026):子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

原标题:洁特生物: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诉讼]洁特生物(688026):子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4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

3、 涉案的金额:10,866,391.80元(未含资金占用费、口罩报废损失费、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4、 判决结果:撤销一审判决中“驳回拜费尔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变更一审判决原判项“合同编号分别为 SRKP2020-0313、SRKP2020-04-06-2、SRKP2020-0414-1的《销售合同》自 2020年 11月 28日解除”为“合同编号分别为 SRKP2020-0313、SRKP2020-04-06-2的《销售合同》自 2021年 8月 10日解除”;变更一审判决原判项“山东大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拜费尔退还货款 10,849,973.2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为“山东大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拜费尔退还货款 7,962,686.4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

5、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未收货部分预付材料款 7,533,582.08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期末库存的 PTFE复合口罩无纺布共计提了 3,208,618.86元跌价准备。本次诉讼事项虽已终审判决,但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 风险提示: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执行完毕,本次涉案金额仍存在部分或甚至全部未能收回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与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荣”)分别于 2020年 3月 13日、2020年 4月 6日、2020年 4月 14日签订了三份关于 PTFE复合口罩无纺布的《销售合同》(以下合称“《销售合同》”),拜费尔就《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7月 1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2022年 5月,拜费尔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支持解除案涉三份《销售合同》,支持被告山东大荣向原告拜费尔返还10,849,973.20元及利息,支持被告山东大荣支付鉴定费用 570,000元,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月 2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2022年 6月,拜费尔就一审判决结果依法提出上诉并向法院送达《民事上诉状》,并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山东大荣提出上诉的《民事上诉状》,拜费尔和山东大荣均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月 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民终 15499号],二审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原判为:驳回原告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 2、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拜费尔与上诉人山东大荣之间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SRKP2020-0313、SRKP2020-04-06-2)自 2021年 8月 10日解除 [原判为:原告拜费尔与被告山东大荣之间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SRKP2020-0313、SRKP2020-04-06-2、SRKP2020-0414-1)自 2020年 11月 28日解除];
3、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山东大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拜费尔退还货款 7,962,686.4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 7,962,686.40元为基数,自 2021年 8月 1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原判为:被告山东大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拜费尔退还货款 10,849,973.2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10,849,973.20元为基数,自 2020年 12月 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4、驳回上诉人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山东大荣的未收货部分预付材料款 7,533,582.08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期末库存的 PTFE复合口罩无纺布共计提了 3,208,618.86元跌价准备。本次诉讼事项虽已终审判决,但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执行完毕,本次涉案金额仍存在部分或甚至全部未能收回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0月 14日

文章声明:以上内容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互联网收集整理内容,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实之处,请联系管理员进行处理。

相关阅读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