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001338):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原标题:永顺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永顺泰(001338):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咨询公司管理层在内的审核方式,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温敏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罗健凯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前、张力文、曾勇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琴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温敏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汪泽海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陆健 陈敏 王卫永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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