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301050):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原标题:雷电微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雷电微力(301050):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
选人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张隆彪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生产基地技改扩能建设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公司股
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
公允、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
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林: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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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干胜道:

2023年11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龚敏: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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