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财产保险东营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

2023年11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金罚决字〔2023〕4号),姜凯(时任华海财产保险东营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简称:华海财产保险),其对华海财产保险东营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对姜凯(时任华海财产保险东营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作出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华海财产保险东营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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