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车B(200054):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原标题:建车B: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建车B(200054):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车B 公告编号:2023-077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关于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将于该次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改后 修改依据
1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新增】其中独立董事除符合前款规定 外,应当保持独立性,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 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 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 告同时披露。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依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
序号 修订前 修改后 修改依据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2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并可在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务。【新增】其中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的, 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 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 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 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 十日内完成补选。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新增】其中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 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 依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 法》第十三 条 、第十 四条
3 第二十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二日内披露有 第二十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二日内披露有关情 依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
序号 修订前 修改后 修改依据
  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 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新增】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 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 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 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 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事管理办 法》第十五 条
4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还应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5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 作决策、防风险”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 决策、防风险”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新增】(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 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依据(1)《中 国共产党国 有企业基层 组织工作条 例(试行)》
序号 修订前 修改后 修改依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含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案; 作;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新增】(四)制订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 划; (五)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 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修改】(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年 度财务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新增】改制、解散、【新 增】破产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修改】(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含委 托贷款)、资产抵押、提供担保事项、租赁 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或 债务重组、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 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第15条(2) 《兵装集团 公司关于党 委前置研究 事项清单》 (3)《深交 所股票上市 规则》6.1.1 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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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民主管理、职工分 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七)拟订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方案; (十八)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 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九)决定公司年度审计计划、重 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 (二十)决定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 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二十一)决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 度、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二十二)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 适用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超过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认缴出资权利)、融资、关联交易、对外捐 赠、赞助等重大交易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新增】 分支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十二)拟订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方案; (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新增】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 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定【新增】和修改公司的基本管 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决定公司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 等涉及职工权益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  
序号 修订前 修改后 修改依据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一)批准公司年度审计计划、重大风 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 (二十二)决定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 事务处理方案; (二十三)决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董事 会授权决策方案; (二十四)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适 用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超过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 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6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作出的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之决策 权限如下: (一)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之运用资金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二)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含股权及 第三十四条 【修改】 董事会作出的对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资产抵押、提供担保事项、租赁资产、委托 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或债务重组、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 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 利)、融资、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赞助等 事项之决策权限如下: 依据《深交 所股票上市 规则》6.1.1 条、6.1.3条、 6.3.13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改后 修改依据
  非股权资产等)之运用资金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三)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 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担保事项 之外的其他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四)关联交易之运用资金绝对金额 超过3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0.5%以上。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万元,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非关联交易之运用资金超过公 (一)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子公司投资等)之运用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 (二)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含股权及 非股权资产等)之运用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修改】(三)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 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  
序号 修订前 修改后 修改依据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类交易,应当 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上述审批规定。 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 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前款 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 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四)关联交易之运用资金绝对金额超 过3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上;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100万元; 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公司非关联交易之运用资金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0万元,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类交易,应当按  
序号 修订前 修改后 修改依据
    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上述审批规定。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7 第八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 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八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 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 2022年2月25日经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 时废止。  

特此公告。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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