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晚间,海伦哲(300201)发布公告,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公司原关联自然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多笔重大借款,以及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警示函,对公司和原实控人、时任董事长丁剑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警示函显示:经查,2016年1月29日,海伦哲完成对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收购,连硕科技成为海伦哲的全资子公司,正式纳入海伦哲合并财务报表。
2016年6月30日和2016年11月3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向连硕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1500万元和800万元人民币,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该两笔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均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2月29日,公司原关联自然人汪曦向连硕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300万元和400万元人民币,单笔金额超过30万元,该两笔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均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警示函称,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丁剑平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公司、丁剑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海伦哲表示,上述警示函中所涉及的原子公司连硕科技借款事项,公司已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且公司已于2021年6月完成了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整体出售,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当晚,因为上述重大借款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深交所同时对海伦哲下发监管函,责令其及时整改。
据公开资料显示,海伦哲的主营业务为高空作业车、电力应急保障车、消防车及军用专用车等专用车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业绩方面,据2023发布的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0.74亿元,同比上升55.19%;归母净利润1.33亿元,同比上升106.39%;扣非净利润1.24亿元,同比上升95.17%。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4.51亿元,同比上升65.1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7079.77万元,同比上升192.82%;单季度扣非净利润6739.45万元,同比上升179.59%。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19日收盘,该股最新报4.88元/股,跌幅0.81%,总市值为50.80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