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金格: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证券代码:873896 证券简称:海金格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和修订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代发薪水。
第七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批准程序,按《公司章程》和劳动合同处理。
第三章 权限和职责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审议尚未达到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九)审议尚未达到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决定除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外的包括对外投资、出售和收购资产、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事项。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明确授权,行使资金、资产运用、资本运作、签订重大合同等权限。
第十三条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根据工作分工,授权具体分管的副总经理行使职责,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三)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组织分管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四)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及建议; (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时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三)根据本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及程序,并报总经理批准;
(四)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定期及不定期地向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七)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八)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十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事宜,召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总经理决策科学、合理,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不能主持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由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总经理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主要包括:
(一) 制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二) 公司经营管理方案;
(三) 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四) 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内部定员,年度招聘及用工计划;
(五) 公司年度工资总额分解计划、中层管理者绩效考核方案;
(六)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
(七) 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的工作协调重要事项;
(八) 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由总经理提出主导决策意见。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做出决定后,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凡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
第二十六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公司经营情况。根据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随时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产、资金运用情况及运用效果等。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二十九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的有关条款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必要时修订本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修订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