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益康”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倍益康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倍益康于 2022年 11月 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8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1.80元/股,发行股数为 11,3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359,3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1,699,179.2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7,640,820.75元。截至 2022年11月 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 XYZH/2022CDAA1B00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65)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172),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成都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0,318.40 | 25,016.71 |
2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6,397.03 | 4,520.50 |
3 | 营销网络及品牌宣传建设项目 | 4,566.60 | 3,226.87 |
合计 | 51,282.03 | 32,764.08 |
二、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的原因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规划时间较早,公司根据自身战略安排和经营计划以及本次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出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率以及效益的考虑,拟对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避免因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对现金流以及资金回报周期的影响,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对营销网络及品牌宣传建设项目的子项目“线下营销渠道建设费用”和“线上线下品牌宣传费用”的投资额进行调整,不涉及“成都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调整。
公司主营专业医疗与健康消费两条产品线,尤其其中面向终端消费者的智能消费设备零售业务,对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依赖程度较深,公司持续通过建设线下门店,依托电子商务、自媒体平台等新零售渠道等方式完善营销服务架构,全面强化公司整体运营能力。得益于我国网络零售市场发展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电子商务渠道日趋成熟,公司经营的直营门店等实体渠道经营效果不及预期,公司拟调减子项目“线下营销渠道建设费用”,即减少线下直营网点布局,同步调增子项目“线上线下品牌宣传费用”,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投放、公关展会、媒体合作、品牌战略策划等方式,持续扩大品牌知名度,提升品牌美誉度,增强品牌辐射度。调整完成后,公司营销网络及品牌宣传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投资内容 | 调整前投资估算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投资估算 |
1 | 总部营销展示中心建设费用 | 500.00 | - | 500.00 |
2 | 线下营销渠道建设费用 | 1,803.20 | -1,000.00 | 803.20 |
3 | 线上线下品牌宣传费用 | 2,130.40 | +1,000.00 | 3,130.40 |
4 | 预备费 | 133.00 | - | 133.00 |
合计 | 4,566.60 | - | 4,566.60 |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和安全的使用。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 1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是根据业务发展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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