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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2、投资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证券回购、公募基金、交易所基金、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
6、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
7、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39,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行使决策权,并领导公司专门证券投资团队实施。
8、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9、决策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投资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
(2)鉴于证券投资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调研以及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投资风险;
(3)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公司审计监察部按照《内部审计制度》相关规定定期对公司证券投资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6)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7)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三、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会计核算原则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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