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心影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十号大街分公司被警告罚款2200元

金融界2024年1月19日消息,杭州心影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十号大街分公司因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被杭州市钱塘区卫生健康局警告并罚款2200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12月26日,杭州心影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十号大街分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已构成违法。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200元。

杭州心影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十号大街分公司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构成了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规行为。对此,杭州市钱塘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杭州心影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十号大街分公司进行了警告并罚款2200元的处理。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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