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美特五金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被罚款185000元

金融界2024年1月23日消息,开平市美特五金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85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根据《东利检测(广东)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LGD-23-1206-DW02)》显示,该单位DA002排放口外排废气的硫酸雾浓度值为59.94mg/m3,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硫酸雾排放浓度限值30mg/m3的0.998倍。该单位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经过进行详述。

开平市美特五金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1〕7号)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类第四条§3.4.1裁量标准和《江门市实施 <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细则》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被罚款人民币18万5000元整(小写:¥1850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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