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处罚当事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为纾解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 股份或公司)子公司资金需求,宋都股份关联方杭州和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浙江和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宋都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公 司通过杭州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怡洁保洁有限公司、杭州泰强 贸易有限公司、大运盈通(杭州)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泰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 司对宋都股份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 2021 年度累计提供资金 141,150.02 万元,占宋都股份 2021 年年度报告净资产 绝对值的 26.13%;2022 年 1-6 月累计提供资金 53,688.60 万元,占宋都股份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绝对值的 9.50%。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宋都股份未 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 2021 年年度报告和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 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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