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罗卫:完善法律责任 提升资本市场违法成本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8日讯(记者 关婧)“目前惩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监管执法仍面临制度短板,有必要通过完善立法织密制度笼子,加大立法供给,保证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工作‘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一级巡视员罗卫对记者说到。

  为保证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罗卫委员建议,首先单独制定配合上市公司(发行人)财务造假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条款。建议借鉴刑事领域将帮助犯、从犯单独入罪的做法(比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第三方配合发行人、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

  二是新增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强化刑事追责力度。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资金占用等行为,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独立出来,作为单独的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同时,推动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适用条件,强化刑事打击力度。

  三是新增对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背承诺行为的行政责任。抛弃旧思维,从精准打击违法者,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安全感角度,对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故意违背承诺的行为,规定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让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的监管“长牙带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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