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宏利聚利债券LOF (162215):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宏利聚利债券LOF :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年度报告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0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8 §4 管理人报告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3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3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4 §5 托管人报告 .................................................................. 14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4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4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4 §6 审计报告 .................................................................... 14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4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4 §7 年度财务报表 ................................................................ 16 7.1 资产负债表 ................................................................. 16 7.2 利润表 ..................................................................... 18 7.3 净资产变动表 ............................................................... 19 7.4 报表附注 ................................................................... 21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8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8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9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9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9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9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0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0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0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0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1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1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1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1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1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2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2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2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2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2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2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2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2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56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7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7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8 §13 备查文件目录 ............................................................... 58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58 13.2 存放地点 .................................................................. 58 13.3 查阅方式 .................................................................. 58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注:合同生效日指转型起始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从利率、信用等角度深入挖掘信用债市场投资机会,在有效控制流 动性风险及信用风险等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创造稳健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 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徐娇 许俊
  联系电话 66577766 010-66596688
  电子邮箱 irm@manulifefund.com.cn fxjd_hq@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8888 95566  
传真 010-66577666 010-66594942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 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 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政编码 100026 100818  
法定代表人 高贵鑫 葛海蛟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https://www.manulife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 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据和 指标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本期已实 现收益 2,426,736.11 -349,423.84 2,209,345.17
本期利润 7,652,567.05 -1,371,364.23 1,087,424.33
加权平均 基金份额 本期利润 0.0548 -0.0433 0.0363
本期加权 平均净值 利润率 4.53% -3.50% 2.94%
本期基金 份额净值 增长率 1.18% -3.33% 2.77%
3.1.2 期 末数据和 指标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 428,900,806.20 24,347,647.03 17,589,172.43
期末可供 分配基金 份额利润 0.4619 0.5612 0.6037
期末基金 资产净值 1,039,250,818.53 52,869,891.88 36,743,732.08
期末基金 份额净值 1.119 1.219 1.261
3.1.3 累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计期末指 标      
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增长率 23.34% 21.90% 26.1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等于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13% 0.13% 0.73% 0.03% -0.86% 0.10%
过去六个月 -0.85% 0.14% 0.69% 0.03% -1.54% 0.11%
过去一年 1.18% 0.14% 2.37% 0.03% -1.19% 0.11%
过去三年 0.52% 0.41% 2.37% 0.04% -1.85% 0.37%
过去五年 27.55% 0.51% 2.33% 0.05% 25.22% 0.4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23.34% 0.46% -9.10% 0.06% 32.44% 0.40%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集中投资于高收益信用债及国债,因此选取了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作为基准。上述两个指数分别反映我国企业债市场和国债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其样本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具有较高一致性,能够比较贴切的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根据在信用市场处于中性情况下的资产配置比例,赋予复合基准中两个指数以90%和10%的权重,可以较为公允的衡量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是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的一级托管人,作为指数发布主体具有绝对权威性。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的构成品种完全覆盖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反大投资者所认同,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 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23年 1.1400 80,214,320.53 23,281,499.00 103,495,819.53 -
2022年 - - - - -
2021年 - - - - -
合计 1.1400 80,214,320.53 23,281,499.00 103,495,819.53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泰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高研发创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消费服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新能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悠然养老目标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新兴景气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景气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景气智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闽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宏利悠享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添盈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医药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六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团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持续增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李宇 璐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21年 11月11 日 - 7年 英国伯明翰大学国际银行货币学硕士研究 生。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职于大 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行业组长; 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任职于安邦保 险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信用评审经理;2016 年3月至2021年3月任职于建信养老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21年 4 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 固定收益部,曾任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基 金经理。具备 7 年证券从业经验,7 年证 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监管及行业协会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下(日内、3日内、5日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并向管理层报告。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控制工作进行稽核。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部事后从交易指令的公平性、同日反向交易、不同时间窗口下的同向交易溢价率和风格相似的基金的业绩等方面,对报告期内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本报告期内,交易指令多为指令下达人管理的多只资产组合同时下发,无明显的非公平交易指令;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场外交易的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一致,场内交易的溢价率在剔除交易时间差异、交易数量悬殊、市场波动剧烈等因素后,处于正常范围之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业绩由于投资策略、管理风格、业绩基准等方面的因素而有所不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现利益输送或不公平对待不同组合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异常交易制度的执行和控制工作进行稽核。

本报告期内,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从宏观图景看,近期国内基本面仍为缓慢复苏区间。商品房终端需求持续回落,下行速度未见减速,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的成交数据并未出现边际性变化,预计2024年地产销售仍处于磨底状态。2023年地产政策继续放松,但新房销售未出现超季节性改善。一是20-21年的地产景将继续惯性下探,至下半年下行速度有较大概率放缓。

土地成交热度自2023年二季度持续回落,预示2024年(尤其是上半年)新开工仍以回落为主。20-21 年景气周期的销售将在今明两年持续迎来竣工潮,对存量施工面积持续消耗以及房企资金缺口仍然较大,进入下半年,在低基数、竣工潮相继过去后,地产投资下行速度有较大概率放缓。

2023年货币政策重新强调“逆周期”,宽货币力度概率仍然较大。23年央行各类工具合计投放长期稳定基础货币2.6万亿,较去年2.57万亿小幅增长。2023年2次降准,释放长期资金1.25万亿元。此外MLF大幅超量续作,弥补了利润上缴、结构性工具和PSL等工具余额的减少。2023年央行进行两次降息,分别下调政策利率10BP、15BP,较22年力度更大。2024年一季度超预期降准及非对称降息,均表明目前市场的货币政策仍然处于中性偏松的态势,尤其是海外美联储加息周期的结束,在一定程度上打开了我国的货币政策空间。

2023年配置型机构崛起,今年或将进一步延续。化债背景下,高息资产减少,中小行配债压力进一步加大,理财类机构及保险均存在同样的问题,总体仍利好优质高息债券类资产。利率择券上,(1)政金债供给或将增加,但配置型机构的配置力量会使得国开-国债利差也难以出现大幅扩大。(2)超长债供给可能仍偏低,保险已经进入资产荒状态,未来预计仍有超额表现。

回顾2023年全年,资金利率从显著宽松到边际收敛,到在政策利率附近波动。于此同时,机构行为方面,理财端负债整体再配置压力较大,导致债券市场中短期品种表现差于中长久期品种,四季度整体曲线平坦化明显,预计2024依旧延续期限曲线形态。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119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1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3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4年,全年实际GDP增速或在5%左右。支撑因素包括(1)美国去库见底+新兴国家需求+制造业出海成本优势,出口将维持韧性;(2)2023年8月已出现工业进入主动补库存迹象;(3)中央加杠杆,财政发力。而地产投资仍将是明显拖累,从而影响M1与PPI的弹性,决定修复速率偏缓,类似2013及2019年。货币政策方面:预计2024年将延续降息、降准。实际利率偏高,通胀预期回升偏慢,外部流动性约束解除后需继续降低名义利率。

财政政策方面:化债+增发国债,中央加杠杆,财政支出维持稳健,相机抉择。关注新一轮财税改革。

积极把握杠杆策略和久期策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基金管理人主要采取了如下监察稽核措施: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管理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基金的投资、交易、研发、市场销售、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事前、事中或事后的监督检查。

同时,公司制定了具体严格的投资授权流程与权限;在证券投资交易前由研究部门建立可供投资的基础库并定期进行全面维护更新和适时对个股进行维护更新,通过信息技术建立多级投资交易预警系统,并把禁选股票排除在交易系统之外;设立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引入外方股东在风险控制方面的先进经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指标及流程,监控公司各项业务的运作状况和风险程度;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部监察人员日常对公司经营、基金运作及员工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并定期制作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外部监管部门。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督察长、主管投研的副总经理或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研究部、策略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合规风控部门、运营部的主要负责人;委员会秘书由运营部负责人担任。所有人员均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相关停牌品种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但涉及停牌品种的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投票表决。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基金实际运作的情况,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2月20日公告对2023年22日,场内除权日为2023年12月25日、场外除权日为2023年12月22日,红利发放日为2023年12月26日,共分配103,495,819.53元。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低于200人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超过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解决方案。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关联方承销证券”、“关联方证券出借”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23637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泰达宏利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宏利聚利债券 (LOF)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 债表,2023年度的利润表和净资产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 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宏利聚利债券(LOF)基金2023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 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宏利聚利债 券(LOF)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强调事项 -
其他事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任 宏利聚利债券(LOF)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 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 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宏利聚利债 券(LOF)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 划清算宏利聚利债券(LOF)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 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宏利聚利债券(LOF)基金的财务 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

  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 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 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宏利聚利债 券(LOF)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 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 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 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宏利聚利债券 (LOF)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 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 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 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薛竞 魏佳亮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 中心11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24年3月26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3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2年12月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7.4.7.1 679,533.56 92,986.50
结算备付金   292,842.57 17,382.06
存出保证金   11,657.21 862.28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232,893,999.87 44,106,181.42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232,893,999.87 44,106,181.4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其他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10,007,527.40
债权投资 7.4.7.5 - -
其中: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其他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7.4.7.6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 - -
应收清算款   - 192,311.0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8,693.04 460.9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8 - -
资产总计   1,233,886,726.25 54,417,711.67
负债和净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3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94,037,714.39 1,200,265.23
应付清算款   - 201,899.73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77,480.91 25,427.10
应付托管费   92,493.64 7,264.8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
应交税费   71,057.38 73,320.35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9 157,161.40 39,642.50
负债合计   194,635,907.72 1,547,819.79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4.7.10 610,350,012.33 28,522,244.85
其他综合收益 7.4.7.11 - -
未分配利润 7.4.7.12 428,900,806.20 24,347,647.03
净资产合计   1,039,250,818.53 52,869,891.88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233,886,726.25 54,417,711.67
注: 报告截止日2023 年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 1.119元,基金份额总额 928,653,387.52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
一、营业总收入   8,760,884.94 -815,309.71
1.利息收入   201,570.30 28,295.4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3 26,918.43 10,705.76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174,651.87 17,589.73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3,328,367.96 171,993.5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4 - -108,950.59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5 3,328,367.96 280,944.1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 7.4.7.16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7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8 - -
股利收益 7.4.7.19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 收益   - -
其他投资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7.4.7.20 5,225,830.94 -1,021,940.39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 7.4.7.21 5,115.74 6,341.60
减:二、营业总支出   1,108,317.89 556,054.52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584,317.55 276,431.90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
2.托管费 7.4.10.2.2 186,156.71 78,980.58
3.销售服务费   - -
4.投资顾问费   - -
5.利息支出   129,909.50 125,478.43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129,909.50 125,478.43
6.信用减值损失 7.4.7.22 - -
7.税金及附加   1,786.80 3,503.08
8.其他费用 7.4.7.23 206,147.33 71,660.5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7,652,567.05 -1,371,364.23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7,652,567.05 -1,371,364.23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7,652,567.05 -1,371,364.23
7.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 28,522,244.85 - 24,347,647.03 52,869,891.88
加:会计政策变 更 - - - -
前期差错更 正 - - - -
其他 - - - -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 28,522,244.85 - 24,347,647.03 52,869,891.88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 581,827,767.48 - 404,553,159.17 986,380,926.65
(一)、综合收益 总额 - - 7,652,567.05 7,652,567.05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581,827,767.48 - 500,396,411.65 1,082,224,179.1 3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593,294,250.73 - 510,251,999.45 1,103,546,250.1 8
2.基金赎 回款 -11,466,483.25 - -9,855,587.80 -21,322,071.05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 - -103,495,819.5 3 -103,495,819.53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 - - -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 610,350,012.33 - 428,900,806.20 1,039,250,818.5 3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 19,154,559.65 - 17,589,172.43 36,743,732.08
加:会计政策变 更 - - - -
前期差错更 正 - - - -
其他 - - - -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 19,154,559.65 - 17,589,172.43 36,743,732.08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 9,367,685.20 - 6,758,474.60 16,126,159.80
(一)、综合收益 总额 - - -1,371,364.23 -1,371,364.23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9,367,685.20 - 8,129,838.83 17,497,524.03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23,755,113.12 - 20,783,735.61 44,538,848.73
2.基金赎 回款 -14,387,427.92 - -12,653,896.78 -27,041,324.70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 - - -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 - - -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 28,522,244.85 - 24,347,647.03 52,869,891.8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名为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基金”)转型而来。根据《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原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基金更名为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基金于转换前的基金资产净值为2,406,935,014.91元,已于2016年5月13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折合为2,406,935,014.91份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并由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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