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20海资G1 (17536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原标题:20海资G1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诉讼]20海资G1 (17536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75365 债券简称:20海资 G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2023年 10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84号”文件核
准,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
的公司债券。

2、债券名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3、债券简称:20海资 G1;债券代码:175365.SH。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0亿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按面值
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3+2)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期
债券存续期第三个计息年度末附有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5%。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年 11月 4日。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年 11月 4日至 2025
年 11月 3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 2020年 11月 4日至 2023年 11月 3日。

12、付息日:2021年至 2025年间每年的 11月 4日为上一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3年每年的 11月 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11月 4日,若投资
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1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无担保。

15、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
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 AAA。

16、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二、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2023年 10月 16日,发行人发布了《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该公告披露的相关重大事项内容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司收到司法文书的时间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资
管”)于 2021年 10月 11日收到起诉状。

2、诉讼受理机构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3、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麦盛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士威等多名被告
4、案件的基本情况
四川信托与海通资管等多家主体在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存
在纠纷,涉案金额 5.1455亿元。

(二)判决情况
本案已于 2023年 9月 27日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
决,判决驳回原告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三、影响分析
发行人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受托管理人已采取的措施
申万宏源证券作为 20海资 G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五、联系方式
有关本期债券信息披露的具体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指
定联系人:
联系人:易博翔
联系电话:021-33389437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 10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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