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人:
感谢您选择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万家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在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万家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万家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具体内容。凡填写并签署本风险揭示书的客户,将视为已了解并认可上述文件内容,对本基金可能发生的风险有了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本基金带来的财务损益和法律责任。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本基金以下投资内容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借鉴生命周期理论,在投资管理过程中遵循各个阶段既定的风险收益特征,动态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在控制整体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和ETF)、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合计投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对商品基金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0%。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5%;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三)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属于养老目标日期策略基金,基于生命周期和人力资本理论,采用Ibbotson现代投资组合模型,以投资者的预计退休年份作为目标日期,力求结合投资者年龄,提供最优投资组合。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本基金的投资风格逐步转变为稳健,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逐步下降。
本基金预设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的下滑路线反映不同时间点为投资者配置不同类型资产的比例,目的是平衡生命周期各阶段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也会基于市场宏观、中观和微观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
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包含以下两种,一是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二是根据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预设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如下表所示:
时间段 | 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 权益中枢 |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8年12月31日 | 40.0%-60.0% | 55.0% |
2029年 | 37.0%-60.0% | 52.0% |
2030年 | 35.0%-60.0% | 50.0% |
2031年 | 33.0%-58.0% | 48.0% |
2032年 | 31.0%-56.0% | 46.0% |
2033年 | 30.0%-55.0% | 45.0% |
2034年 | 28.0%-53.0% | 43.0% |
2035年 | 27.0%-52.0% | 42.0% |
2036年 | 26.0%-51.0% | 41.0% |
2037年 | 25.0%-50.0% | 40.0% |
2038年 | 24.0%-49.0% | 39.0% |
2039年-2040年 | 23.0%-48.0% | 38.0% |
2041年 | 22.0%-47.0% | 37.0% |
2042年-2043年 | 21.0%-46.0% | 36.0% |
2044年-2045年 | 20.0%-45.0% | 35.0% |
2、基金筛选策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筛选策略主要为对子基金进行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和基金评价。通过定量和定性交叉验证获得基金池,并在确定资产内部风格配置结果后选出符合要求的基金:
(1)定量分析
对各种类型的基金分别进行定量分析,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基金的历史年化收益率、历史风险收益比率、历史年化波动率、最大回撤等)和业绩稳定性。
基金管理人会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子基金定量筛选指标进行调整,以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
(2)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主要分为对基金公司、投研团队与基金经理的分析三方面。子基金的定性调研和分析的具体内容是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投资流程、投资团队、投资风格等进行调研,并进一步考察投资策略与基金实际业绩表现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打分。
(3)基金评价
基金评价是综合定量与定性分析,将综合得分符合要求的基金列入基金池。基金池分为优选基金池和核心基金池二层,其中核心基金池从属于优选基金池。核心基金池是指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调研后认为值得特别跟踪研究和投资的基金名录。基金管理人将对优选基金池及核心基金池中的基金进行持续跟踪研究,对基金业绩进行定期跟踪分析。当重点跟踪基金出现净值或收益率异常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将与子基金管理人及时沟通并做分析研究。
(4)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将结合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与其他资产相关性、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因素,选择底层资产运营稳定、流动性良好、估值合理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投资。
3、基金调整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定期以及不定期(突发极端风险)审视更新组合,基于市场宏观、中观和微观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同时,针对组合内随基金产品净值波动而造成的单一基金产品权重过高或过低的情况,设定合理阈值进行动态再平衡。
本基金其他投资策略还包括股票投资策略、港股通标的证券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等。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四)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2045年12月31日为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目标日期止,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将随着时间逐步接近目标日期而逐步降低。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理论上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港股通ETF价格较大波动的风险等。
(五)基金转型后的投资
目标日期到达后(即2046年1月1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万家聚享稳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名称相应变更。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发生变化,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和ETF)、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合计投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5%。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5%;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前述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包含以下两种:一是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二是根据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3、投资策略
本基金转型后,投资策略中涉及的变化主要为以下“资产配置策略”部分: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以宏观经济分析为重点,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变化、证券市场环境、金融市场利率变化、经济运行周期、投资者情绪以及证券市场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等,判断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导向和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进一步确定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其余投资策略与转型前相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本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用
(一)本基金的管理费及托管费
1、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80%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具体计算方法、支付方式详见《基金合同》。
(二)本基金的认购费、申购费及赎回费
1、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100万 | 0.10% |
100万≤M<200万 | 0.08% |
200万≤M<500万 | 0.06% |
M≥500万 | 每笔1,000.00元 |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100万 | 1.00% |
100万≤M<200万 | 0.80% |
200万≤M<500万 | 0.60% |
M≥500万 | 每笔1,000.00元 |
目标日期到达前(含2045年12月3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0.12% |
100万≤M<200万 | 0.10% |
200万≤M<500万 | 0.08% |
M≥500万 | 每笔1,000.00元 |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20% |
100万≤M<200万 | 1.00% |
200万≤M<500万 | 0.80% |
M≥500万 | 每笔1,000.00元 |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18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 赎回费率 |
Y<7日 | 1.50% |
7日≤Y<30日 | 0.75% |
30日≤Y<180日 | 0.50% |
Y≥180日 | 0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中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三)基金转型后的费用
1、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60%年费率计提。
2、申购费
目标日期到达后(即2046年1月1日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0.08% |
100万≤M<200万 | 0.06% |
200万≤M<500万 | 0.04% |
M≥500万 | 每笔1,000.00元 |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0% |
100万≤M<200万 | 0.60% |
200万≤M<500万 | 0.40% |
M≥500万 | 每笔1,000.00元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主要风险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也不保证基金最终确实能够实现其投资目标。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不保本,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存在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2、资产配置比例与下滑曲线预设的配置目标比例出现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养老目标日期策略基金。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本基金的投资风格逐步转变为稳健,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逐步下降。本基金预设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的下滑路线反映不同时间点为投资者配置不同类型资产的比例,目的是平衡生命周期各阶段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调整各年下滑曲线值及权益类资产占比,本基金实际投资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可能存在差异。
3、每笔认申购份额最短期限锁定持有的风险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目标日期到达前(含204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4、投资基金所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由此可能面临如下风险:(1)被投资基金的业绩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建立在被投资基金本身投资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如果由于被投资基金未能实现投资目标,则本基金存在达不成投资目标的风险。
(2)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
本基金持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估值须待持有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净值披露后方可进行,因此本基金的估值和净值披露时间较一般证券投资基金为晚。
(3)双重收费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全市场基金,投资于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存在本基金与被投资基金各类基金费用的双重收取情况,相较于其他基金产品存在额外增加投资者投资成本的风险。
(4)持有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商品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商品基金可能面临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投资商品期货合约的风险、盯市风险等商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公募REITs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REITs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三是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4)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5)公募REITs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5)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ETF、LOF、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险以及被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6)被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
具体包括基金投资风格漂移风险、基金经理变更风险、基金实际运作风险以及基金产品设计开发创新风险等。此外,封闭式基金到期转开放、基金清算、基金合并等事件也会带来风险。虽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从基金风格、投资能力、管理团队、实际运作情况等多方面精选基金投资品种,但无法完全规避基金运作风险。
(7)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
基金的投资业绩会受到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状况的影响。如基金管理人面临的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变化均会导致基金投资业绩的波动。虽然本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特别地,在本基金投资策略的实施过程中,可将基金资产部分或全部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在这种情况下,本基金将无法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性风险。
(8)被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其他基金,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操作、基金运作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5、港股通标的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视情况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其中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由此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特有风险
(A)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规则差异的风险。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存在诸多差异,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需遵守内地与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对香港证券市场有所了解。以上情形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B)股价较大波动的风险。港股股票可能出现因公司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分析报告的观点、异常交易情形等原因引起股价较大波动。此外,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且个股涨跌幅不设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由此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风险。
(C)中小市值公司投资风险。中小市值公司存在业绩不稳定、股价波动性较大、市场流动性较差等风险,若本基金投资中小市值股票,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可能增加。
(D)股份数量、股票面值大幅变化的风险。部分港股上市公司基本面变化大,股票价格低,可能存在大比例折价供股或配股、频繁分拆合并股份的行为,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股票面值可能发生大幅变化,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E)停牌风险。与内地市场相比,香港市场股票停牌制度存在一定差异,港股股票可能出现长时间停牌现象,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F)直接退市风险。与内地市场相比,香港市场股票交易没有退市风险警示、退市整理等安排,相关股票存在直接退市的风险。港股股票一旦退市,本基金将面临无法继续通过港股通买卖相关股票的风险。此外,港股通股票退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香港结算继续为本基金提供的退市股票名义持有人服务可能会受限。以上情况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G)交收制度带来的风险。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在证券资金的交收期安排上存在差异,香港证券市场的交收期为T+2日,卖出资金回到本基金人民币账户的周期比内地证券市场要长,此外港股的交收可能因香港出现台风或黑色暴雨等发生延迟交易。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2)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特有风险
(A)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B)港股通股票范围受限及动态调整的风险。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的股票存在一定的范围限制,且港股通股票名单会动态调整。对于被调出的港股通股票,自调整之日起,本基金将不得再行买入。以上情形可能对本基金带来不利影响。
(C)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通标的证券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通标的证券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D)交易失败及交易中断的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交易存在每日额度限制,本基金可能面临每日额度不足而交易失败的风险。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E)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证券市场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F)汇率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人民币支付,本基金承担港币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同时,由于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最终结算汇率为相关机构日终确定的数值。此外,若因汇率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会导致本基金的账户透支风险。因此,本基金面临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风险。
(G)交易价格受限的风险。港股通股票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根据联交所业务规则,适用市场波动调节机制的港股通股票的买卖申报可能受到价格限制。此外,对于适用收市竞价交易的港股通股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买卖申报也将受到价格限制。以上情形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H)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本基金因所持香港证券市场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I)结算风险。香港结算机构可能因极端情况存在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外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其他可能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港股通标的证券,还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但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人可能无法进行申购与赎回;
(B)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本基金可能发生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可能影响投资人的申购以及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4)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
(5)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ETF,可能出现因港股通ETF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大幅波动、流动性不佳、受有关场外结构化产品影响、交易异常情形等原因而引起价格较大波动、折溢价率和跟踪误差偏离合理区间等情形,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投资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6、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的相关风险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7、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8、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9、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10、其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例如,本基金还投资于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等品种,相应的市场波动也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较高的风险。
11、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如触发上述情形,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投资人将面临基金终止清盘的风险。(二)本基金的其他风险还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具体请详细阅读《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风险揭示书未尽事宜,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损失的所有因素。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人/本单位已经阅读风险提示并完全理解上述内容,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本基金的风险。
投资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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